近日,许昌市纪委监委通报三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鄢陵县柏梁镇林家社区居委会主任林彦林侵占集体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7年,林彦林利用担任林家社区居委会主任、发放集体土地租金的职务便利,以大儿子林红军和二儿子林二军的名义每年领取7.3亩土地租金,共计41826.4元,所领租金用于自己日常消费。2019年6月17日,林彦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规所得予以退回。
建安区五女店镇丁庄村党支部书记丁国甫、村委委员郭代其、一组组长张记明违规骗取项目补偿款问题。2017年4月,丁国甫与郭代其、张记明三人以修路为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例补偿人员、伪造补偿款发放清单的方式,从郑合高铁项目补偿款中套取175257.6元,三人每人平均获得58419.2元,用于其个人消费使用。2019年6月25日,丁国甫、郭代其、张记明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规所得予以收缴。
东城区邓庄街道办事处塔东村原四组组长郭松江违规领取国家粮食补贴款问题。2013年东城区动迁建设中心征收土地,涉及郭松江土地9.325亩,郭松江领取土地补偿款后,没有及时核减已征收补偿土地粮食补贴,2014年至2018年,以家庭新增8口人的名义,违规领取国家粮食补贴款6144.44元。同时郭松江还存在其它违规违纪问题。2019年7月5日,郭松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所得予以上缴。
通报指出,从以上三起案例看,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以权谋私问题依然突出,根本原因是基层干部纪律法律意识淡薄,贪占和侥幸心理严重。基层党员干部处在服务群众的第一线,一言一行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损害的是群众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必须严肃处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及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规守纪,从中汲取教训,守住纪律底线,做到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盯扶贫惠民政策、集体“三资”管理等关键领域,严肃查处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虚报冒领、贪污挪用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同时,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监察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织密监督网,让“微腐败”无处藏身、无所遁形,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以扎实有效的成果取信于民,让群众直接感受到正风反腐的成效和变化,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